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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爆电动牵引车蓄电池的使用与维护方法

1、防爆蓄电池牵引车蓄电池初充电(次充电)按随车技术文件中《蓄电池使用说明书》所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
在充电工作中应注意充电设备,充电线路和联接方式,充电电压电流、电解液的配制,充电操作步骤及其注意事项。

2、正常充电,经过初充电并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后的电池,再进行充电称为“正常充电”。电池在下列情况下需要及时充电。

A、电解液比重降到1.160以下。

B、单件电池放电电压降到1.75伏。

正常充电的方法、充电终止技术条件、电解液的比重及高度的调整方法、线路连接等均与初充电相同,但充电前一般不需再注新的电解液,其充电电流值应按蓄电池使用说明书中所规定的正常充电电流进行。

3、电池在使用中,电解液因水分蒸发而减少,应在充电时添加蒸馏水,以保持液面高度。

4、电池表面应保持干净,由金属材料制成的螺栓、接头等零件表面,应涂一层凡士林,以防腐蚀,各活络连接必须保证接触良好,如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。

5、防爆蓄电池牵引车电池放电后,应在短时间内进行充电,以免损坏极板。

6、已使用过的电池,如果暂时搁置不用,每月好补充充电一次,充电可按正常充电方法进行。

7、电池经常充电不足,过量放电,长期放置不用,补加的稀硫酸过浓,会使电池内部极板损坏,导致使用困难,甚至不能使用。

8、防爆蓄电池牵引车在充电过程中,如个别电池的电压和电解液比重上升,气泡的生成等现象有较大差异时,应立即检查原因,并加以消除,必要时经单独处理后,方可并入电池组使用。

在充电过程中,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45℃,若已接近45℃应立即设法减小充电电流,或暂时停止充电(但停止充电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)。

电池不可过充电和过放电,否则将缩短电池寿命。

充电时电池内部会释放氢气,遇火即要爆炸,因此不可有火种接触。各连接处必须保持接触良好,防止松动引起火花而爆炸。充电需良好的通风设备,且室温不得低于15℃。在使用期间电池上的注液盖,应盖好,不准落入任何有害物质,平面不准放置任何导电物品,以免造成短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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